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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期滿續聘免出國,注意事項看這裡。
  公告時間  2017-09-14

為進一步保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權益,勞動部於105年11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免出國即可續留臺工作,勞工不用再負擔來臺費用,雇主也減輕用人空窗煩惱。勞動部表示,期滿續聘已大幅簡化雇主續聘申辦作業,但仍有雇主因欠缺申辦應備文件,而延長期滿續聘辦理時程。勞動部提醒,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產業類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續聘證明辦理期滿聘僱作業,即可順利申請續留任優秀外籍勞工。

勞動部統計,自105年11月,《就業服務法》修正通過外籍勞工期滿免出國規定,至106年8月底止,雇主申辦期滿續聘案件已達7萬8,917件,占整體聘僱案件33%,外籍勞工除得減輕聘僱期滿後出境再返臺工作需支付國外作業費用外,企業雇主亦可因應廠內訂單、家庭類雇主視受被看護者需求彈性調整人力,減少用人空窗期,有效共創勞雇雙贏。勞動部表示,續聘外籍勞工只需注意2步驟,雇主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招募許可函(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後,再於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勞工即可續留臺工作。

勞動部提醒,目前實務雇主申辦期滿續聘作業遭退件主要常見原因:雇主漏未辦理招募許可函(含入國簽證許可函)及忘記簽署雙方同意期滿續聘證明書的情形,其中,未辦妥招募或入國簽證許可函占退件數49.95%,未簽署合意證明亦占退件數22.53%。為使申請作業順行,請雇主多加留意辦理時程及應備文件,並於送件前再次確認申請書表資料欄位是否完善,避免影響申辦期滿續聘時效。

案例之一,愛女心切的張先生表示,女兒從小就臥病在床,長期倚賴呼吸器維生,需要熟悉的看護從旁協助了解女兒需求,才會產生安定及信賴感。目前聘僱的外籍看護(阿珠)已經陪伴女兒好幾年了,前幾年辦理續聘作業,阿珠必須出國並再次辦理來臺工作簽證,這次,有了期滿續聘再加上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協助,手續更加簡便,申辦不費力。「多虧阿珠不遺餘力的照顧,能夠幫助她節省費用,這是我唯一能夠做的事」,張先生這麼說。

勞動部再次提醒,續聘外國人程序簡化辦理更容易,雇主要記得在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並先取得招募許可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證明。相關期滿續聘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查詢,若想自行辦理,也可逕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諮詢,將有專人協助完成聘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