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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實施春安聯合檢查,呼籲加強歲末年終作業安全。
  公告時間  2018-02-09

鑑於歲末年終期間,事業單位歲修與趕工作業頻繁,相對增加職業災害發生風險,且公共運輸業、零售量販業等進入業務繁忙之高峰期,因工作時間延長,勞工易發生過勞。勞動部於今(2/9)日結合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於全國北、中、南三地同步實施春安聯合檢查,藉由中央與地方合作,共同宣示關懷勞工工作安全,並呼籲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安全設施及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且對勞工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妥適安排。

本次聯合檢查由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施克和及常務次長林三貴,分別會同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並請交通部及經濟部會同,針對易發生超時工作致過勞之國道客運、大型量販業者及具高職業災害風險之石化工廠實施聯合檢查,其中臺北國道轉運站(統聯客運、噶瑪蘭客運、和欣客運、國光客運及阿羅哈客運)共違反6項次,違反內容以未採取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為主;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共違反9項次,違反內容以機械轉軸部分未設護罩、護圍等設備、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未依規定加給為主;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共違反9項次、停工1項次,違反內容以防止墜落、火災爆炸災害等防護措施為主(檢查結果如附件);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每項可處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都將依法裁處,但處分不是目的,改善才是重點。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加強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及現場安全管理,並強化石化及化學工廠之危害性化學物質管理與動火許可及營造工程之施工架與模板支撐倒塌崩塌災害預防、工廠歲修作業之進場管制與承攬管理等事項,以避免火災、爆炸、墜落、物體飛落、倒塌崩塌、洩漏中毒等災害。

勞動部表示,為預防高危險行業從事年度歲修或趕工作業,因疏忽作業安全而發生危險,或因營業旺季增加勞工工作時間,提高過勞風險,自107年2月1日起於全國展開為期33天之「107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107.2.1-107.3.5),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實施春安勞動檢查,計畫期間至少需實施檢查3,300家次,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30場次以上,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讓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快樂平安回家過年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