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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可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為僱用之競選工作人員辦理加保。
  公告時間  2018-06-15

勞動部表示,因年底「九合一」選舉將屆,於選舉期間各參選人常需僱用工作人員在外展開掃街、拜票等選舉活動,可能具有較高的職災風險,為保障他們的權益,勞動部提醒公職人員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可向勞保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勞動部補充,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可檢具監察院核發之「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但已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者,可檢具選委會「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等文件,以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從事選舉活動並獲致薪資報酬之工作人員,辦理加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