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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依法提繳,勞保局墊付後積極向雇主追償,並無全民買單情事。
  公告時間  2018-07-08

有關107年7月8日報載雇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38億元一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澄清說明如下: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按月繳納一定比率提繳費所集結而成的基金,當勞工遇有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被積欠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退條例資遣費時,得由該基金先行墊償,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如最後未能償還,是由全體雇主負擔,不是由全民買單。截至107年5月底止,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47億2,552萬餘元,追回金額7億1,513餘元,追償率15.13%。

另查自101年至107年5月底止,追回之金額即高達5億1,622萬餘元,佔歷年累積追回總額之72.19%,追償率顯著提升,主因係勞保局積極追償及有極少部分歇業後重整成功之單位如期償還。因受墊償之對象,係雇主已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勞工,事業單位主體皆已不存在,可追償之剩餘財產有限。惟勞保局仍會持續積極辦理相關追償措施。

有關基金之提繳率,1O4年勞基法修正擴大墊償範圍至資遣費及退休金時,費率已同時配套修正上限由萬分之10範圍內調高至萬分之15範圍內訂定,目前雇主實際提繳率為萬分之2.5。由於基金每月收繳金額仍大於墊償金額,截至107年5月底止基金已累存逾126億元,尚未面臨不足支應問題。惟考量基金擴大墊償範圍後,對基金財務所生影響,勞保局將持續嚴密監控收支狀況,並將相關預警統計分析定期陳報勞動部積欠工資管理委員會作為審核提繳率調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