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快遞HOT NEWS
訊息快遞
勞動教育促進綱領
勞工新聞
課程訊息
活動訊息
【澄清稿】公務機構之約聘僱人員權益保障,勞動部將配合主管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法制規劃,積極研處。
  公告時間  2018-10-05

有關今(5)日報載「公務機關約聘納勞基法?勞動部打槍『非一般勞工』」,勞動部澄清如下: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主管機關,分別為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機構依上開規定進用之約聘僱人員,為各機關執行職務,直接或間接涉及公權力之行使,與國家間之關係,係屬「公法上職務關係」,與《勞動基準法》之「僱傭關係」性質有別。對於約聘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部尊重主管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權責。

勞動部說明,政府機關人力僱用型態多元,如何積極保障各種人員的權益,勞動部願意與各相關部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