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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率達98.48%, 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
  公告時間  2019-01-11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除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外,應於每年年底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準備金差額。勞動部表示,107年度事業單位符合足額提撥率達98.48%,本項規定自104年2月修法以來,連續三年足額提撥率達9成以上,強化舊制退休金保障。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勞動部每年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在各地辦理說明會,107年度辦理73場,計5,727位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地方主管機關於年初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督促其依法估算及補足差額,自4月起就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逐案查處及輔導,全年已查核7萬餘家次。勞動部說明,107年度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共10萬4,393家,至12月底,已足額提撥之事業單位達10萬2,809家,佔上述事業單位的98.48%,全年提撥金額1,234億元。另外,107年度裁罰80件,裁罰金額1,016萬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僱有舊制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108年度仍應持續估算所需退休準備金差額,並於3月底前補足。各地方主管機關亦自108年元月起通知事業單位依規定提撥差額,事業單位對法令規定或提撥實務如有須了解之處,可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