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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
  公告時間  2020-01-15

為了解身心障礙者之勞動狀況、就業情形及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需求,勞動部於108年6月至7月辦理「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以年滿15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為調查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14,220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108年5月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20.7%、失業率為8.1%

108年5月臺灣地區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112萬8,822人(不含植物人及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勞動力人數23萬3,942人,勞動力參與率(以下簡稱勞參率)為20.7%,其中就業者21萬4,924人、失業者1萬9,018人,失業率8.1%;非勞動力人數89萬4,880人。與103年6月調查結果比較,勞動力人數增加2萬1,771人或增10.3%,就業者增加2萬6,081人或增13.8%,勞參率增加1.0個百分點,失業率降低2.9個百分點。(詳表1)

二、身心障礙就業者以從事「製造業」占26.7%最多,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居多,均逾2成1

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之行業以「製造業」占26.7%最多,其次是「批發及零售業」占12.3%,再其次為「支援服務業」及「住宿及餐飲業」分占8.9%及6.9%。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之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24.5%最多,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21.8%,「事務支援人員」占16.6%居第三。(詳表2)

三、身心障礙受僱者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萬8,246元,每週正常工時平均為38.0小時

身心障礙受僱者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萬8,246元,較103年6月調查結果增加3,906元。其中受私人僱用為2萬6,876元,受政府僱用為3萬5,552元。另身心障礙受僱者每週正常工作時數平均為38.0小時,加班工時0.5小時,其中受私人僱用為38.0小時,受政府僱用為38.1小時(詳表3)

四、有9成1身心障礙受僱者認為在工作場所沒有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身心障礙受僱者認為在工作場所沒有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公平待遇者占91.0%;有9.0%認為有遭受不公平待遇,較103年6月調查結果下降1.4個百分點,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項目,以「工作配置」占6.0%較高,其次為「薪資」占3.0%,「陞遷」占1.5%居第三。(詳表4)

五、有2成1身心障礙就業者在工作場所需要協助,需要協助的項目以「提供在職訓練」最高

身心障礙就業者在工作場所需要協助者占21.1%,需要協助項目以「提供在職訓練」占8.1%最高,其次為「提供第二專長訓練」占4.4%,「協助工作場所同事瞭解身心障礙者工作特性」占3.8%居第三。 (詳圖1)

六、身心障礙失業者離開上一個工作的主要原因以「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占16.1%最高

身心障礙失業者中從來沒有工作過者占6.9%;有工作過者占93.1%,離開上次工作的主要原因以「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占16.1%最高,其次為「受傷或生病無法工作」占13.3%,「被解僱(非因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占11.9%居第三。(詳圖2)

七、身心障礙失業者中,希望接受僱用者占87.2%,認為無法找到工作之主要原因為「工作內容不合適」占21.6%

希望接受僱用之身心障礙失業者占87.2%,認為無法找到工作原因以「工作內容不合適」占21.6%最高,其次為「年齡限制」占16.0%,「體力無法勝任」占13.6%居第三。按性別觀察,男性身心障礙失業者認為無法找到工作之原因以「年齡限制」較高,女性身心障礙失業者則以「工作內容不合適」較高。(詳表5)

八、身心障礙失業者最希望之工作類型以「全時正式工作」占81.4%最高,希望從事「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或「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均逾2成3

身心障礙失業者希望之工作類型,以「全時正式工作」占81.4%最高,其次是「部分工時工作」占11.4%。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26.9%居多,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23.7%,「事務支援人員」占18.5%居第三。(詳表6、7)

九、身心障礙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的原因以「已退休或因身心障礙疾病或其他傷病無法再工作」占44.2%最高

身心障礙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的原因以「已退休或因身心障礙疾病或其他傷病無法再工作」占44.2%最高,其次為「因身心障礙疾病,暫時無法工作或未工作過」占38.2%,「因傷病或健康不良(非身心障礙疾病),暫時無法工作,而無報酬」占5.6%居第三。(詳圖3)

十、身心障礙者需要政府提供就業服務措施者占9.5%

身心障礙者需要政府提供就業服務措施者占9.5%,其中以「提供就業資訊」占5.1%最多,其次為「提供就業媒合(包括網路)」占4.3%,「提供職業訓練」占3.0%居第三。按勞動狀況觀察,以失業者對於政府提供就業服務措施之需要比率最高達7成1,就業者之需要比率12.6%居次。(詳表8)

身心障礙者是社會的一份子,在求職就業過程中較為弱勢,在工作職場中較一般勞工面臨更多困難及阻礙,勞動部為排除身心障礙者求職障礙,依身心障礙者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持續推動各項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及職業重建服務,如支持性就業、庇護性就業、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等,並鼓勵公私立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提供個別適性化及穩定就業,以發揮在職場上優勢,促進人力資源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