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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持續鼓勵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提供友善職場育兒環境。
  公告時間  2020-02-14

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員工托育措施,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每年分2次受理申請。本(109)年2月29日前受理第1次經費申請。

勞動部指出,有鑒於企業設置托兒設施常受限於內外部空間及人員有限,故與衛福部、教育部共同推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職場新型態托育模式,並於108年9月16日修法納入托兒設施補助範圍,另於108年底分區辦理4場次「職場托育新模式說明會」,推廣職場托育新模式,計有314位事業單位代表參加,事業單位對於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相當關切,會後有許多事業單位詢問相關設置細節,勞動部已推介專家諮詢入場輔導,並協助規劃。

勞動部表示,雇主申請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有意申請109年第1次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2月29日前,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本年度第2次申請預定於6月至7月15日受理,屆時事業單位亦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