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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辦理「2011-2021勞動三法實施10週年研討會」,傾聽勞資政學各方代表建言。
  公告時間  2021-11-26

勞動部於11月26日至27日假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舉辦「2011-2021勞動三法實施10週年法制及實務運作研討會」,針對《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10年前研修歷程之回顧、勞動三權之現況觀察以及勞動三法的檢討與展望,會中邀集工會、雇主團體、司法機關、律師團體、各地勞工行政單位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對新勞動三法法制及實務進行全面性深度交流與對談。

 

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出席本次活動,並於致詞時首先對能邀請到國內首屈一指的學者專家及工會幹部來共同探討勞動三法實務爭議問題表達榮幸及感謝。次長指出,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為勞動者集體爭取並維護權益的基本權,並分別由《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規範建構而成,三法訂定公布的時間最早可追溯至民國17年(《工會法》民國18年、《團體協約法》民國1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民國17年),為了讓三法更符合現今所需,勞動部在勞委會時期即已開啟修法工作,惟因修正對我國集體勞動關係及社會、經濟方面均有連帶影響,因此歷經十餘年的修法工作,終於在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三法修正後對於強化我國勞動三權已有相當成效,但確實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盼望透過本次研討會廣納各界對勞動三法相關規範之意見及實務運作經驗,作為勞動部未來勞動政策及修法方向之參考,朝向保障勞動三權最有利方向精進。

 

勞動部說明,勞動三法是規範我國集體勞資關係的重要法制,為了讓與會者均能充分表達建言,2天的研討會,在勞動部陳明仁常務次長開場後,即進行觀察10年來工會、團體協約、爭議處理與爭議行為變化的專題報告,啟動各界對勞動三法所關注之議題,接下來分別以《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作為研討議題,區分為12個子題,邀請24位學者及勞雇團體分別進行報告,最後將由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安邦與勞資政學代表,總結2天研討內容,進行對話與交流。

 

勞動部最後說明,新勞動三法已實施10週年,勞動部除落實執行外,持續投入資源及訂定各項措施以完善勞動三權,研討會中各界所提建議事項,都將列為勞動部精進相關法制及勞動政策之參考,持續完善及提升勞工集體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