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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結果。
  公告時間  2022-01-17

為了解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對移工的管理、運用及相關政策之看法與移工之工作概況,作為移工管理及引進政策參據,勞動部於110年7月至8月辦理「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8,670份[事業面(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雇主4,643份;家庭面雇主4,027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事業面(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移工)

()1106月事業面移工總薪資平均3541元,加班36.4小時

110年6月事業面移工總薪資平均為3萬541元(其中經常性薪資2萬4,603元,加班費5,396元),較109年6月增加1,958元,主要係加班費增加1,429元所致。總工時平均為204.1小時,年增9.4小時,其中正常工時為167.7小時,加班工時為36.4小時,各年減0.2小時及年增9.6小時。

()製造業雇主申請附加移工占40.7%,其中24.4%未足額引進

自102年3月起製造業雇主若有非工資成本考量之實質缺工需求,可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增加移工配額。110年6月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移工數額」(簡稱附加移工)者占40.7%,未申請者占59.3%。有申請者中,未足額引進占24.4%,主要原因為「疫情影響」占60%最高,「引進移工已符合人力需要」及「成本考量」分占23.2%及21.9%居次;未申請者之未申請原因以「引進移工已符合人力需要」占61.8%最高,其次為「成本考量」占28.7%。

()34.3%事業面雇主管理及運用移工時有困擾

事業面雇主在管理及運用移工時有困擾者占34.3%,其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74.8%最高,其次為「衛生習慣不佳」、「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均占35.5%,「工作態度或紀律不佳」占32.6%居第3。

二、家庭面(外籍家庭看護工)

()110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209

110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209元,較109年6月增291元,其中經常性薪資1萬7,563元,加班費2,182元,分別年增127元及107元。雇主沒有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者占82.4%,不論雇主有無規定,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約10小時。

()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都有放假或部分放假者占25.7%

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都有放假或部分放假者合計占25.7%,較109年6月減31.6個百分點,主要受COVID-19疫情提升至3級警戒減少放假所致。假日都不放假原因以「疫情影響」占65.8%最高,其次為「外籍家庭看護工想賺取加班費」占59.3%,「家中無替代照顧人力」占16.6%居第3;不放假時雇主有發給加班費占逾9成8。

()如果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雇主有替代照顧方式者占73.6%,近4成雇主願意申請政府推行補助替代照顧方案

如果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每7日休息1日),雇主有其他替代照顧方式者占73.6%,最主要替代方案以「由家人照顧」占81.8%為主,「申請政府喘息或居家服務」占14%。

政府若推行補助替代照顧方案(補助雇主讓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之本國替代照顧人力費用),雇主願意申請者占39.1%,願意負擔之金額以「每日500元~未滿1,200元」占51.4%居多。

()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以及若未僱用情況下,對於被看護者主要皆採「由家人照顧」,分占85.9%50%

家庭面雇主於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對於被看護者最主要採「由家人照顧」者占85.9%最多;如果目前沒有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替代方案仍以「由家人照顧」最多,惟比率降為50%,其次為「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占25.2%,「找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簡稱照顧服務員),占12.2%居第3。

()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曾聘僱照顧服務員占32.7%

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有聘僱照顧服務員之經驗者占32.7%,不繼續僱用原因以「經濟負擔考量」占78.9%最高,其次為「照顧服務員時間無法配合」占38.6%,「找不到適合的照顧服務員」占19.4%居第3。

()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時有困擾者占24.6%

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困擾者占24.6%,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59.2%最高,「愛滑手機、聊天」占41.1%居次,「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占34%居第3。

 

※相關圖表請參閱附加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