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給站SUPPLY STATION
補給站
補給站
特刊
 
期刊
報告
 
影音分享
協商ABC字典
鎖場
lock out
  作者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鎖場係雇主集體性施壓予多數勞工的爭議行為手段,目的在於調整勞方經濟與勞動條件,以拒絕僱用勞工,拒絕給付工資,拒絕勞工進入工作場所,進而造成勞方壓力,以實現其原先之爭議目的。
鎖場與罷工相同,本質上具有「暫時性質」,並非以終局性的消滅勞動關係為目標,因此應認僅能有中止勞動契約的效力,是以「終止性的鎖場」,已屬1960年代前的歷史陳跡,雖然說,並非在某些國家仍得以想像。鎖場在概念上可區分為防禦性與攻擊性鎖場,前者是勞方須先罷工 - 不論合法或違法罷工,雇主方得鎖場,後者則是雇主主動先行採取,不待勞方罷工爭議手段的採取。
不同的國家,對於鎖場之法律規範,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有國家直接在憲法中明文禁止(如葡萄牙),大部分的歐洲國家藉著司法實務加以極其嚴格的限制,同時僅限於防禦性鎖場之行使,以避免不當的傷害勞工原本即較弱勢的結構關係,美國則限制較少,甚至攻擊性之鎖場亦為法所允許。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4款規定,爭議行為,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此處之「與之對抗之行為」,指的是雇主之爭議行為手段,解釋上似應包括鎖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