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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當勞動行為之裁決機制
  • 長度:43分鐘
  • 系列:勞資爭議處理
  • 講師:侯岳宏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課程簡介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等攸關集體勞資關係的勞動三法經修正後,於民國100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受到矚目的修正之一,在於導入不當勞動行為制度。本課程主要介紹新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2項,以及新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關於不當勞動行為之規範,並且說明新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一章中,關於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架構與程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並於組改後「裁決委員會」設置於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認證課程:是
.通過條件:閱讀時數達34分鐘(含)以上

課程大綱
一、瞭解何謂不當勞動行為。
二、說明不當勞動行為的規範要件。
三、說明不當勞動行為的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