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園地LEARNING CENTRE
課程系列
課程系列
全部
個別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
集體勞動關係
勞動三法
勞資爭議處理
社會保險
勞動福利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保護
就業平等
勞動市場
性別與工作
學校勞動教育之實踐
其他-外國人聘僱
其他-中高齡者就業促進
閱讀人次:10979
  • 不當勞動行為之裁決機制
  • 長度:43分鐘
  • 系列:勞資爭議處理
  • 講師:侯岳宏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課程簡介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等攸關集體勞資關係的勞動三法經修正後,於民國100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受到矚目的修正之一,在於導入不當勞動行為制度。本課程主要介紹新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2項,以及新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關於不當勞動行為之規範,並且說明新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一章中,關於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架構與程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並於組改後「裁決委員會」設置於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認證課程:是
.通過條件:閱讀時數達34分鐘(含)以上

課程大綱
一、瞭解何謂不當勞動行為。
二、說明不當勞動行為的規範要件。
三、說明不當勞動行為的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