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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任權利
seniority rights
  作者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所謂的久任權利,主要是指勞動者受僱而服務於該事業單位的年資,而以此年資之相當年數作為特定權利的連繫因素與基礎之謂,例如紅利的分派、工作機會的賦予,亦可能包括解僱之限制或預告期間之延長等。
「久任」為我國國營事業經常出現的用語,例如「久任獎金」,即指服務國營事業達一定年資者所得額外請領的津貼。久任權利的成立基礎來自於「年資」,也就是服務的年數,基本上便無「給付與對待給付」的相對對價關係。
此外,一般學理俱認,賦予年資較長者特定之優惠或其他較有利之對待,並未違反平等原則,未構成對未享有者之年齡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