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給站SUPPLY STATION
補給站
補給站
特刊
 
期刊
報告
 
影音分享
協商ABC字典
杯葛
boycott
  作者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作為集體性爭議行為手段的一種,所謂的杯葛,係指多數勞動者,阻撓雇主與第三人進行法律行為的接觸,亦即間接透過第三人所形成之損害,以施壓予雇主。
常見的杯葛態樣,包括杯葛交易、銷售杯葛或供應杯葛。
基本而言,杯葛在本質上並無直接產生損害的效果,是以只要第三人與受杯葛者之契約自由不受影響,則杯葛之合法性並無疑問。
如涉及違法之杯葛行為,則必須同時滿足一般勞資爭議行為之合法性要件,方得可能構成法律行為之轉換,而「間接」的承認其合法性,特別是造成損害之相當性,必須與爭議行為之行使非顯失比例,當然,集體勞動法學說上漸有反對的看法,而認應依一般法律原則、而非勞資爭議原則來處理之,亦即,不論是同情性杯葛或消費者杯葛,皆應依一般的民事與刑事法律法理來處理,而無須拉至集體勞動法的領域來適用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