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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重視臺鐵員工勞動權益及身心健康之保障,將持續瞭解臺鐵勞雇協商情況,並給予協助。
  公告時間  2017-06-09

勞動部表示,針對今(9)日臺鐵員工提出之訴求,勞動部將本於保障勞工權益及身心健康之立場,持續瞭解臺鐵勞雇協商情況,並給予協助;個案如有爭議,亦將協請各縣市政府依法處理。 

勞動部說明,有關勞工工作時間、例假及休假等事項,《勞動基準法》已明文規定,得由勞雇雙方於不違反該法相關規定情形下,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之需求自行約定。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有關《勞動基準法》例假之規定,其所稱「一日」之定義,原則係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之連續24小時,但考量各行業經營特性並不一致,勞雇雙方約定之出勤方式亦有不同,如事業單位配合業務特性,實施「輪班制」之出勤方式,且各班輪替有規律,當無法以「0至24時」之方式實施例假時,至少亦應以「連續24小時」方式為之。然而,為了顧及勞工之身心健康,雇主仍應儘量安排一完整之曆日為例假,使勞工可以有更為充分之休息。此解釋與國際勞工公約第14號及第106號明定「每7日內應享有連續24小時休息」之規範相當,並無牴觸。 

勞動部強調,針對臺鐵產業工會分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涉及違反勞動法令部分,各縣市均已派員實施勞動條件檢查,並進行處理中;對於明確違反規定之個案,亦就個案事實及相關具體違法事證情形,本於權責依法裁處。 

勞動部指出,勞工是事業單位的夥伴,也是最重要的資產,臺鐵所肩負的運輸使命,必須有身心健康的勞工方能共同完成,臺鐵應儘速增補人力,並與勞工加強溝通,使勞工權益獲得合宜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