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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履行契約義務,讓外籍家庭看護工每週休假一天;勞動部也刻正協助衛生福利部規劃相關替代照顧(喘息)服務。
  公告時間  2018-06-10

針對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到勞動部陳情,訴求「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一日、補助雇主聘僱替代人力」,勞動部說明,刻正積極檢討並採行下列措施,以提升移工休假權益保障:

一、外籍勞工(含家事勞工)與雇主已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且該勞動契約亦經外籍勞工來源國驗證,其中必載之約定事項已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7天應給1天休假,故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履行勞動契約義務,給予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以兼顧被看護者照顧品質。另外籍勞工如認為休假權益有受損,可循「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當地主管機關申訴,政府會協助進行協調調解。​

二、至於建議政府補助雇主聘僱替代人力部分,雇主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時,可自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或尋求喘息服務單位自費購買服務,若有任何申辦相關疑義,均可洽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諮詢。另衛生福利部刻正規劃「長照2.0」納入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喘息服務,勞動部後續將與衛生福利部密切配合協處,儘速落實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及請假期間替代照顧服務。

勞動部表示,落實勞動者休假權益,責無旁貸。對於各界,包括今日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之建議,會虛心接受,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