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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 勞動部職安署針對司機員出勤檢查結果。
  公告時間  2018-10-30

107年10月21日臺鐵普悠瑪列車於宜蘭發生出軌重大事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10月22日、24日,連續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七堵機務段運轉副主任尤振仲(亦具備司機員資格)近6個月之出勤紀錄進行逐日比對,因部分涉及實質勞務提供認定及跨二曆日工作時間等相關疑義,職安署召開多次內部會議討論,經反覆採證後,彙整勞動檢查結果如下:

一、事故前一週尤員之出勤情形:107年10月15日休息,16、17日擔任內勤工作,18、19日擔任司機員,20日(星期六)例假休息、10月21日(出事當日)排班擔任司機員,本部分尚無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二、事故前1個月尤員之出勤情形:
(一)10月5日內勤工作,一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3小時1分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不得超過12小時)。

(二)因應臺鐵列車班次10月12日大改點,尤員於10月11日跨12日內勤辦理司機排班等業務,跨二曆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7小時41分,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三、事故前2~6個月尤員之出勤情形:尤員於107年5月13日至26日(其中5月18日及22日為補休,5月25日為特休)連續14日未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四、本案查有臺鐵局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職安署於107年10月30日移請基隆市政府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