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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續保,別忽視了自己的權益。
  公告時間  2019-05-17

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不含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逾2年,續保期間的勞、就保相關保障就不會中斷,保險年資還可以繼續累計,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隨之增加。所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勞工別忽視了自己的續保權益。

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時,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但投保單位為公家單位的話,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項下支應),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20%保險費,可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繳納或延後3年再繳納。

還有,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愛惜地球資源,勞保局已將非轉帳代繳保險費的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被保險人保險費繳款單的寄送方式,改為單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保險費繳款單(例:108年3月底寄送同年1月及2月保險費繳款單)。另轉帳代繳育嬰續保保險費者,不再寄發繳款單,並仍維持按月扣繳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