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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團體所提防災假立法之訴求,因各行業性質及民生服務需求不同,各界意見分歧,尚待凝聚社會共識。
  公告時間  2019-07-19

有關勞工團體所提「防災假」立法之訴求,勞動部表示,針對此一議題已開會研商,惟各方意見多元。因各行業性質及民生服務需求不同,例如醫療院所、社福機構、水電瓦斯、公共交通等,無法立即或一體停工,如立法以「放假」的概念,強制規定颱風來襲時即全面停止勞工出勤,實務運作上勢必發生問題,必須審慎考量。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颱風來襲屬於天然災害之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於颱風停班日之勞工出勤管理為明確規範。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並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勞動部提醒,颱風停班當日勞工若未能出勤者,雇主不得要求勞工須請假、補班或扣發全勤奬金。事業單位或雇主若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則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