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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持續完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穩定調解品質及提升仲裁效能,提供勞資雙方快速解決勞資爭議之管道。
  公告時間  2020-12-18

勞工遇有勞資爭議,多利用政府提供之機制以解決紛爭,持續提升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之效能,為勞動部一貫重要施政工作,本(109)年度除賡續補助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人培訓及回流訓練外,並提供民間團體調解人意外險補助、職災勞工律師陪同調解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仲裁案件等多項措施,俾有效、迅速及經濟解決勞資爭議,確實發揮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之功能,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動部說明,為提升全國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之效能,穩定勞資爭議協處品質,勞動部本(109)年度持續精進現有勞資爭議處理機制,推動以下多項措施,讓地方政府、調處人員能全心投入協處爭議,使勞工權益獲得有效保障:

1.調解人執行調解時可能承受一定程度之風險,於本年度新增民間團體調解人意外險保費補助,讓目前30個受地方政府委託之民間團體所聘任近400名調解人於執行調解業務時較無後顧之憂,而得專心致力於爭議解決。

2.為培育調解人新血及提升調解人專業知能,進而穩定調解品質,本年度賡續辦理調解人培訓及回流訓練,特別於回流訓練部分採取實體課程搭配線上直播方式,同步於北中南三區進行,全國各地共計343名調解人同時參與,讓調解人專業能力之提升不因疫情影響而中斷。

3.考量職業災害案件勞工身心受損程度較嚴重,為避免因不諳法令最終被迫權益受損或遇黃牛抽成之不當情事,本(109)年5月21日發布「補助行政機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於調解程序時提供職災勞工專業律師陪同,有效維護其權益,本年度扶助共計106件,地方政府皆反應成效良好。

4.又為促成勞資雙方共同申請交付仲裁,並提升專家學者辦理仲裁案件之意願,勞動部除於去(108)年訂定「勞動部獎勵運用勞資爭議仲裁機制實施要點」,有效提升合意仲裁案件數外,本(109)年度為進一步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及協助審理渠等案件,於5月21日訂定「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仲裁實施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35件仲裁案件相關費用,勞資雙方後續無須再耗費時間及金錢爭訟,確實有效達到迅速解決紛爭之目的。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截至本(109)年9月底止,我國勞資爭議調解案件數累計達21,51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716件,增幅約8.7%,其中有56%的案件係由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所屬調解人辦理,整體調解成功率達5成,另我國勞資爭議勞資雙方共同交付仲裁案件數累計達42件,除較去年同期增幅達60%以上外,亦創該仲裁案件數歷史新高,顯見在勞動部持續努力推動下,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已確實發揮定紛止爭之功能。

勞動部最後強調,勞動事件法已於本(1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對於進入訴訟程序之勞資爭議已提供妥適之解決,惟在尚未進入訴訟程序前,勞動部本於權責,未來仍將持續投入心力及資源,致力提升行政機關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之效能,以建置一個值得全國勞工信賴的訴訟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全力維護勞工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