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快遞HOT NEWS
訊息快遞
勞動教育促進綱領
勞工新聞
課程訊息
活動訊息
勞動部就近期民眾所詢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疑義提出說明。
  公告時間  2021-02-02

針對近期因有外界詢問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相關權益問題,勞動部表示,符合請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規定的勞工,雖未於國內設有戶籍,仍可請領年金給付;另外,勞工於政府機關放假日離職,仍得事後補辦退保及申請老年年金。

受「COVID-19」疫情影響,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出境超過2年致戶籍遷出登記,是否影響請領老年年金權益?勞動部指出,勞保並無因戶籍遷出即不得請領之規定。如國內未設有戶籍者,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得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或相關委託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寄送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可按月請領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另因2月27日至3月1日適逢跨月連假,近期也有公司詢問如勞工於2月27日(星期六)離職日適逢勞保局放假,是否可補辦退保及給付申請?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事業單位至遲於次一上班日即3月2日(星期二)補辦退保及申請老年年金給付,並檢附勞工同意追溯請領文件,可視為自2月份開始申請年金,並自該月起按月發給年金給付。

此外,為使相關法規能與時俱進,更貼近實務需求,勞動部自本(110)年2月1日起預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草案,重點包含:配合雙語國家政策推動,部分英文申請文件放寬得免附中文譯本;簡化請領傷病給付應備書件,得以應診醫院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代替傷病診斷書;及擴大採認農場設立投保單位應附文件等規定,以增進勞工之勞保權益。各界如有任何建議,可於2月17日前提供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