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年 | 110 |
出版單位 | 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 |
研究單位 | 勞動市場研究組 |
研究主持人 | 徐雅媛、鄭安君 |
喘息服務是長照政策為家庭照顧者「短暫休息」方案,本研究目的為探討本部與衛生福利部108 年12 月1 日起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對於家庭照顧者使用喘息服務的成效與喘息服務使用情形。
研究透過喘息服務文獻整理,並進行429 位(117 位雇主與292 位外籍看護工),結構式問卷調查、及半開放式問卷質性訪談與2 場專家座談之橫斷性研究,同時訪談國內需要聘僱看護工家庭,雇主、被照顧者與外籍看護工,面對長照喘息觀點與心聲。
研究結果:(一)有使用外籍看護工家庭的雇主,是否聽過喘息服務,「有聽過」為91位(占77.8%);有聽過喘息服務資訊為「社會局相關機構放置的文宣」36 次(占39.6%)、「網路介紹」28 次(占30.8%)、「衛生局相關機構放置的文宣」25 次(占27.5%)。(二)雇主對於申請喘息服務內容,「了解申請喘息服務時可以撥打長照專線1966」為56 次(占47.9%)、「了解喘息服務有分好幾種,如機構喘息與居家喘息等」為55 次(占47.0%)、「知道申請喘息服務有政府補助」為54 次(占46.2%)。(三)有使用喘息服務理由,「外籍看護工要短期休假」有12 次(占63.2%)。(四)關於喘息服務的照服員,協助看護工作內容,最多「陪伴或監看」14 次(73.7%)、其次是「洗澡或協助洗澡」13 次(68.4%)、「肢體運動次數」12 次(63.2%)、「餵飯或灌食」11 次(57.9%)、「準備藥物或給藥」和「翻身拍背和移位」皆為9 次(47.4%)。(五)有使用過喘息服務雇主,還會再次申請喘息服務理由為,「選擇外籍看護工短期或長期休假可以不用擔心照顧人力」和「每次使用喘息服務時我可以安心外出做自己的事情,不需監看」皆為13 次(68.4%)。(六)喘息服務對雇主社交「有所幫助」9 位(47.4%);家庭生活「有所幫助」12 位(63.2%);身體康「有所幫助」13 位(68.4%);心理與精神狀況「有所幫助」11 (57.9%)。
研究建議:(一)喘息服務申請規定,被照顧者之長照需要等級(如:未達7、8 等級失智症),及雇主年齡身體狀態,宜特別納入喘息服務放寬條件之一。(二)喘息服務資訊傳遞清楚與否,為雇主考量是否申請服務、外籍看護工能否藉由喘息服務休息的主因。未來應加強對各年齡層民眾,對現行包含喘息服務在內的長照政策宣傳窗口設置和申請流程資源可近性。(三)現行在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依被照顧者的失能等級判定,建議媒合之照服員也需能擔任照顧七八級失能者的能力與相關經驗者。(四)建議出院前後的服務,不管是聘僱移工、使用長照服務等,都能有統一窗口之個管師全程諮詢支援,及建立被照顧者長期醫療與長照紀錄檔案之個案資料完備性。(五)建議鼓勵外籍看護工及家屬,多使用公共化的社區照護模式,使被照顧者多參與社區活動,強化拓展人際關係。(六)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的喘息服務的擴充,本部與衛福部加強其接軌合作外,也應增強民眾對政府長照社會福利政策了解與支持。